2023-06-12
星島日報
競投營運合約的機構,須按照政府訂立的準則編配單位、處理日常租務事宜、營運和管理所屬項目的配套設施、為居民提供不同社會服務,以及於項目結束時安排住戶遷出單位等。有非政府機構負責人和物業管理業界人士不約而同表示,認為兩者合作更有助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主導項目助控制成本
慈善機構樂善堂有營運過渡性房屋的經驗,總幹事劉愛詩對本報表示,樂善堂有意參與營運「簡約公屋」。她說,政府過去僅提供一筆過資助予社福機構,興建及營運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則由政府主導整個項目的營運和管理,並向中標者提供營運資金,認為在控制成本方面較理想。
至於是否看好和物管公司合作的營運模式,劉愛詩指,「物業管理公司會清楚涉及屋宇維修、建設保養上的事務,而我哋可以提供社服支援。總體都是服務社區。」此舉可做到保質保量。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表示,物業管理業界歡迎任何與社福機構合作的模式,已聽聞有業界正尋求社福機構合作。他承認,「簡約公屋」管理有一定難度」,需要有擅長社區工作的組織協助處理民生工作,若落實得好可能會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記者 謝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