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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撤收地後改用途修訂 釋疑慮

政府早前修訂簡化收地等條例,包括加入收地後可更改公共用途,曾引起外界關注。發展局宣布將刪除有關條文,但會保留另一條收地作臨時用途,但將公布詳細行政指引內容。 發展局向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提供多項修訂草案,當中最為矚目為關於《收回土地條例》第16AA條修訂,原本政府希望加入條文,容許政府在收地後可以更改作為其他公共用途。今次修訂政府提出刪去可作另一公共用途的條例。 政府解釋是不預期有更改「公共用途」的需要,日後倘若出現罕有特殊情況,政府會尋求法律意見並從長計議。過往有發展商被政府收地後,原有公共用途會改變,影響到長遠規劃亦缺乏申述需要。 議員樂見 指可免節外生枝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稱樂見政府從善如流,政府今次修訂可避免節外生枝,因過往就着政府收地作公共用途並無挑戰成功先例,而現時新發展區、新市鎮範圍大、涉及土地用途眾多,更改用途機會少,引用機會細,無需獨立加入新條例。 至於另一項同樣引起關注的已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前可作其他臨時用途,政府雖然維持保留條文,不過表明會公布行政指引訂明時限和審批機制。 據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莊敏婷透露,指引細節包括首次申請不多於3年,其後每次續期不多於2年,並無「封頂」時限,審批需要署長、副署長等級別處理,亦加入強調臨時用途不能夠阻止原有公共用途,每次審批亦要考慮有否方案加快落實,以及有諮詢機制。 對於有關機制只屬行政指引,外界憂心政府未必跟從。當局則指,指引會公開給公眾知道,如果政府不跟,市民亦能夠有行政或司法途徑處理。 修訂圖則 保留3周公眾諮詢 其他修訂還包括簡化城規改劃程序,其中政府原本有意刪除當城規會改變原本修訂圖則建議時,進行的3個星期公眾意見時間,現時決定保留,但不會舉行公聽會,當局強調會維持將改圖程序則壓縮至「5+2」合共7個月的目標不變。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