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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行賄遭起訴 判囚70日即時入獄

2023-06-01    經濟日報
【本報訊】一名中原前地產代理涉嫌向上司提供賄款,共涉逾3.7萬元,以換取獲報稱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70日,即時入獄。 被告劉子揚,為中原地產前高級客戶經理,現年31歲,他於案發時於屯門一間分行任職。據中原地產規定,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分別獲取消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3.7萬行賄上司 報稱促成交易 根據案情,兩名客戶早於2018年1月及5月,分別買入兩個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而上述分行經理建議,報稱被告為促成有關物業交易的代理。 中原地產其後就上述兩宗交易向被告發放銷售佣金,共涉逾9.1萬元,被告因應該分行經理要求,向對方提供兩筆賄款,涉逾3.7萬元,以報稱被告為促成上述兩宗交易的代理。 而中原地產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稱,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後,將刑期扣減至70日。 責任編輯: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