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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上訴駁回 判辭:無合理可爭辯處

2023-06-01    明報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前年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囚一年半。他早前就定罪上訴即日被駁回,上訴庭昨頒下書面理由解釋,上訴方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其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上訴指依賴補充協議 官質疑無盤問證人 申請人龍少泉已服刑完畢。上訴庭判辭指出,申請方質疑原審法官依賴涉案單位買賣合約的補充協議作定罪基石,惟控方案情無觸及該協議內容,偏離控方案情的檢控基礎,將申請人定罪,令審訊不公;又錯誤地裁定法理上申請人沒在交易完成日獲得該單位的空置管有權等。 上訴庭駁回所有上訴理由,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以控罪書內兩項控罪詳情作起點,即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申請人一直知悉涉案物業不能出租的規定,但卻隱瞞,騙取貨款。而且,原審時辯方雖有投訴控方依賴補充協議做指控,對申請人不公,但又無重新傳召相關證人盤問或重開辯方案情,以便申請人開脫。上訴庭考慮所有情况後,不認為審訊有不公。 原審裁決書已詳述爭議 判辭又稱,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書已詳細處理雙方爭議事項,包括「交吉」、補充協議、續租協議、WhatsApp證據等,沒有含糊之處。本案亦有充分證據顯示申請人當時是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不是一個不連租約以「交吉」形式出售的物業,認為原審法官「絕對有權」達至有罪裁決。 【案件編號:CACC 2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