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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置業 「四個一定要做」

2015-03-27    經濟日報
本篇我繼續討論年輕人儲蓄置業的其他重要原因,就是「四個一定要做」、「一個不應該做」和「一個可大幅提升的重點」。 四個一定要做: 1、一定要找正確合適的置業對象:要求不可定得太高,即買400萬元樓以下的新界物業,容易上車也多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數據(2014年12月),新界區細單位(431平方呎)平均樓價是405萬元;而統計處2014年年刊數據,全港私人住宅單位新界區佔39.3%,因此無論在價格上及選擇數量上,新界區也是較合適的選擇對象。 2、「慳啲使」:我們以25至34歲工資中位數1.49萬元,推算2015年平均中位數約1.64萬元,假設年輕人向家庭貢獻3成收入(約5,000元)家用,其個人的日常消費約6,000元以下,將剩下3成收入(約5,000港元)用於置業儲蓄。 3、9成按揭保險制度:首次置業的年輕人仍可申請9成按揭保險,以1成首期,儲錢的速度才可有機會比通脹更快。 4、找人生另一半合力置業:兩小口子一起去置業機會就大增。 剛工作即搬離父母 耗盡儲蓄 我們發覺有一些一定不可做的,就是不可以租樓。年輕人往往喜歡一出來工作就搬離家庭,覺得進入獨立階段,與父母的經濟關係就已經告一段落,可是偏偏這獨立年輕人因交租而消耗了儲蓄不能置業,反而之後難以置業了。 我們又發覺近年出現了一個置業模式,就是家長在首期上幫忙或資助,我們不是鼓勵家長出手,但的而且確這是一個新常態,我們只是剖析這新常態。以上我們的儲蓄計劃,4年累積的家用足夠津貼年輕人首期的一半左右(首次置業9成按揭保險),雖然這不是絕對,但有給家用的年輕人相對容易得到家長的支持,原來在置業前的理財都是與家長有關的,家長的資助是與你給家用有關,你搬出來獨立租樓,提早離開你的家長,令你的置業相對困難,這個微妙的倫理關係才是我們做以上統計的意外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