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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扣分新機制 10月起實施

【本報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扣分制,由今年10月1日起,租戶每兩年要申報一次有否持有本地物業;超級富戶的遷出期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房署亦不會重新審核其資產,避免有人透過轉移資產濫用公屋資源。 每2年申報物業 遷出期縮至4月 據現行機制,公屋租戶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作一次資產及入息申報,新機制下,所有租戶每兩年需申報一次是否持有本地物業,如成功上車,須於一個月內申報。 現時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超級富戶,會被房署要求遷出公屋單位。在現行機制下,這些富戶會有12個月的暫住期,房署決定由10月起暫住期減至4個月,亦不設資產覆核。 房委昨通過 收緊政策打擊濫用 扣分制方面,部分原先扣5分的項目,如雜物阻塞走廊、噪音等,將改為扣7分。而胡亂傾倒裝修廢料、出租作非法用途等原來扣7分項目,更將增至扣15分。 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次收緊富戶政策力度適當,目標是要打擊濫用公屋,而非趕走居民。她相信只有少數個案會被終止租約,現時難估計可騰空多少個單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認為,現時修例已可有效針對濫用公屋、丟空單位問題。相信未來方向會集中境外和內地資產,看如何可與外國和內地增加協作,調查懷疑個案。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