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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資產擬兩年一報 賦權房署查核 富戶暫住縮至4月防調動資產 收緊「世襲」限制

【明報專訊】房委會繼上月底通過收緊綠表申請購買居屋資格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開會,討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富戶政策及子女加戶政策的方案,要求公屋租戶由原本住滿10年才要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收緊至每兩年申報一次,拒絕申報有機會被終止租約,新申報制最快10月推行。申報機制亦加辣,要租戶授權房委會,可向其他部門查核租戶資料,亦賦權房署可向其他部門、私人機構,查核租戶資料,以追查租戶是否擁有物業。租戶申報時如作虛假陳述,可遭刑事檢控。 虛假陳述可刑事檢控 另外,房委會亦建議收緊富戶政策,包括縮短公屋富戶的「暫准居住證」期限,以及收緊子女加戶安排等。消息稱,若以上建議獲通過,新措施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由於涉及住戶數量龐大,當中每兩年申報居住情况及是否擁有本地物業的申報工作,會分5批進行,每批申報周期約為2個月(見表)。 倘獲通過 最快10•1實施 消息稱,現時公屋租戶逾80萬戶,房屋署雖然每年深入調查逾1萬租戶,但仍難以杜絕濫用公屋,2022/23年度(截至2月底)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公屋單位約1.1萬個,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或違反租約而被收回的單位逾1900個,較過去3個年度(2019/20至2021/22)平均1300個顯著增加。 消息又指出,近日濫用公屋及富戶個案引發社會討論,房委會今年5月初曾舉行的集思會,有委員認為有必要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提出多個方案。 濫用後「禁申公屋年限」延至5年 消息指房委會計劃收緊申報安排,租戶日後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包括是否持續居住同一個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並規定租戶若置業,須在置業後一個月內申報,如果不按時申報,會被終止租約。消息又透露,如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相關住戶在5年內不可再申請公屋,較現時的兩年限期長。 為減低公屋富戶利用暫居期調撥資產,以逃避交還公屋單位,房委會建議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由現時一年減至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消息指出,自房委會2017年以來,發出約820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最後有一半住戶在暫准的一年期內,入息及資產變成符合公屋資格,毋須遷出,因此當局認為需要縮短暫准時間,減低富戶調走資產的機會。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稱,以往未住滿10年的租戶,主要靠舉報揭發濫用,做法較為被動,若要求租戶主動申報,一旦有欺瞞,租戶須承擔法律責任,認為有助提高阻嚇力。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表示,富戶政策須與時並進,相信收緊申報制度對基層公屋居民影響不大,期望在執行時盡量做到便民利民,令政策更切合社會需求。柯創盛又指出,不少公屋居民年紀大,需要成年子女照顧,相信新建議亦不會對他們有太大影響。 田北辰倡主動查成交紀錄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要求租戶申報仍較被動,目前土地註冊處每日都會公開成交紀錄,房屋署可利用大數據查核全港公屋居民是否持有住宅物業,希望政府盡快落實,以體現「行政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