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地產發展商前工程經理及4個分包商的5名董事和職員行賄受賄。該名經理涉嫌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和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
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5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建築部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6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0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4歲,景澤職員;周杰,47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陳樂球,67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
分包商5董事職員同被控
6人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時蘇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
蘇涉嫌於2018年12月至前年7月期間,串謀5人接受多項利益,以在恒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向他們披露9個新發展的住宅及1幢已落成的工商大廈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
涉嫌收受的利益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萬元、蘇父的壽宴值逾9000元、蘇子的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傢俬值約1.8萬元及逾10次按摩服務。
記者 戚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