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明報
【明報專訊】房委會繼早前收緊綠表資格審查、不再容許「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大多為根據富戶政策已發遷出通知書的前公屋租戶)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後,據本報了解,房委會上周曾舉行集思會討論兩項目(見表),包括「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以重新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據悉,會上大部分委員傾向收緊為期12個月的「暫住期」,亦有委員認為不應設「暫住期」,應直接要求暫准居住證持有人遷出。此外,會上亦討論「公屋世襲制」問題,委員意見不一,據悉房委會內部仍未達成共識,將於月內加開會議正式商討上述議題。有立法會議員歡迎收緊為期12個月的「暫住期」,否則對其他公屋輪候者不公。
委員傾向收緊 有倡直接廢除
據了解,房委會於集思會上提及,部分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富戶可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以符合重新入住公屋資格。會上有委員認為12個月「暫住期」太長,且富戶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租住物業甚至置業,認為應回應社會對公屋殷切的需求,將「暫住期」縮短或直接取消。據悉,會上委員大方向同意收緊「暫住期」,但仍有意見提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不多,要仔細研究具體做法。
另外,會上亦有談及「公屋世襲制」,指出公屋租戶的子女日後亦有機會繼承公屋租約,建議修改制度,惟由於修訂牽連甚廣,據了解會上委員未有就此達成共識。
民建聯支持縮短甚至廢除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學鋒說,即使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較少,但審視富戶政策時需從整體公平出發,暫准居住證持有人為公屋「超級富戶」,資產超出公屋限額多倍,認為該批住戶完全有能力自置物業或租住私樓,應讓出公屋單位。他認為房委會應回歸興建公屋的初心,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故贊同縮短甚至取消「暫住期」,惟房委會仍可酌情給予2至3個月時間容許相關住戶物色新地方搬遷,而非再重新檢視住戶經濟情况。
江玉歡:涉公帑資源
戶數不多亦須審視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江玉歡認為有必要重新審視公屋政策,包括調整公屋入息限額及收緊「暫住期」。她說,12個月時限實為太長,認為或成「漏洞」,讓暫准居住證持有人轉移資產,並重新成為公屋租戶。她認為即使目前只有80個定期暫准居住證持有人,但問題涉及公帑資源運用,應慎重及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