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經濟日報
本港早前發生駭人碎屍案,揭發涉案公屋戶坐擁豪宅仍能以綠表購買居屋,社會關注資產申報漏洞,據了解,房委會擬在今期居屋推售起堵塞漏洞,要求綠表申請者申購居屋前2年不可持有物業。有立法會議員相信,有關做法已有足夠阻嚇力。
據了解,房委會留意到最近一宗凶案中,有疑犯持有高價豪宅,但仍能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濫用房屋資源。有見及此,房委會會在今日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上,提出收緊綠表人士購買居屋的限制。
議員料有足夠阻嚇力
房委會參考委員意見後,建議綠表申請者在申購居屋時,應與白表申請者睇齊,在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方面受相同的限制,即綠表申請者在購入居屋前2年起計,不得在港擁有住宅物業。
基於相同考慮,房委會亦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現行政策下,如房屋署根富戶政策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租戶可按需要申請暫准居住證,房委會擬規定,持有暫准居住證的人士,亦不可以綠表申請者資格申購居屋。
據悉房委會倡由今期居屋推售開始,實施以上新限制,並適用於日後推出的居屋項目、二手未補價單位和租置單位。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在申請表上要求申請人聲明無持有物業,已具有足夠阻嚇力。他解釋,如房署發現申請者謊報,可以按刑事追究,並收回申請者的公屋單位。他又建議房屋與土地註冊處合作,檢查綠表申請者是否持有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