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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例》規管任何人 違者刑事處罰

2023-04-17    經濟日報
【本報訊】日前一名地產代理因虛假陳述,遭《一手住宅銷售條例》檢控並判囚入獄。律師葉冬生解釋,《一手條例》不止規管發展商,部分條款規管任何人,除了地產代理外,銷售過程中協助的相關人士亦可能受條例規管。 《一手條例》自2013年實施至今,合共作出14宗檢控,其中前13宗皆是發展商被告,全部均是以罰款作結,直至上周五裁決的第14宗案件,一名地產代理因為銷售青衣新盤時,涉及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而被判入監2個月,既是首宗發展商以外人士被起訴,亦是首宗判囚個案。 何韋律師行合夥人、律師葉冬生解釋,一手條例對不同的人士施加不同的責任及規管,大部分條款只針對賣方或者是發展商實施,例如條例第2部內就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等的責任及規定,只有發展商在違反規定下才會入罪。 不過,亦有部分條款是特別針對「任何人」(Any person)或「某人」(a person)施加,例如「廣告不得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以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等,不止適用於賣方,而且適用於所有違反這些條例的人士。 較嚴重則判監禁 葉冬生解釋,「任何人」或「某人」的含義可能包括一般人、公司或任何形式的實體,例如協助或幫助銷售、推廣或廣告一手住宅物業的人士,只要是執行相關條文規管的範籌都可能受影響,例如律師、建築師、測量師等專業人士,以至廣告公司、製作公司、代理商等。而今次判刑個案中的地產代理,正是屬於這個「任何人」或「某人」範疇。 至於就判刑方面,他指出,除了條例第77條有關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外,任何違反條例要求的行為均構成刑事處罰,只是相對輕微罪行會判罰款,較嚴重則判監禁。 責任編輯:黃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