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星島日報
首置項目「煥然懿居二期」將於今年第三季推售,市建局計畫在制訂大廈公契階段加入條款,規管業主自樓宇入伙開始,便需制訂定期維修保養計畫及財政儲備方案,為日後的樓宇維修未雨綢繆。
市建局總監韋志成發表網誌,指現時條例,包括地政總署的《大廈公契指引》,訂明業主須為新建樓宇設「特別基金」,涵蓋大型維修工程及開支等,但未有規範要求。
2017年問卷調查3000幢樓宇的業主代表,顯示業主對建立維修基金的意識及責任薄弱,只有約三分一已設基金,而即使有基金,大部分的存款亦不足支付大維修費用。
制訂10年保養計畫
有見及此,市建局推動新樓宇推行「預防性維修」,並以首置項目「煥然懿居二期」作為試點,在大廈公契加入相關元素,列明項目公契經理人的責任,包括在項目落成初期,由市建局聘請工程顧問,為項目制訂第一個10年維修保養計畫,讓公契經理人依據計畫的項目,建議供款安排,並交業主大會商討。
公契亦會提出,業主需召開業主大會,商討相關計畫及建議,以盡早落實。長遠希望研究應否修訂《大廈公契指引》,規管業主在樓宇維修保養的責任。
韋志成又表示,市建局已按照現行法例有關樓宇需要適時維修的要求,以及參照大型屋苑為樓宇復修儲錢的經驗,編制適用於私人樓宇的「定期維修保養方案」參考文件,當中包括不同類型的手冊、文件範本、工程清單和財務報表指引等,並於今年下半年與物業管理業界和業主分享,協助他們制訂樓宇公用地方結構和設施的維修保養計畫,並以每10年為一個周期,編制相應財政預算及落實供款安排。韋志成希望透過編制參考文件,向物業管理公司推廣,鼓勵更多法團和業主盡早為樓宇建立定期的保養計畫和維修財政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