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詐騙港大逾72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1項欺詐罪,昨日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被告轉介至區院答辯,被告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
待轉介區院答辯
被告李雪菁(54歲),報稱副教授,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港向香港大學虛報,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就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逾72萬元。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被告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另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其間更改住址需通知廉署、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離港。
裁判官:林子勤;案件編號:ESCC680/2023;4月13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