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香港大學(港大)一名副教授,控告她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上述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據悉,該名友人是李雪菁的男友,職業為執業大律師。
租津單位由男友居住
李雪菁,54歲,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2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廉署表示,港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港大網頁顯示,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畢業香港大學法學士和牛津大學法學碩士,專攻產權法和知識產權教育,她於2011年至2020年擔任副院長(學術事務)和法律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主席,還於2017年至2021年擔任香港大學教學交流獎學金計畫的主席。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