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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黃碧如:檢視公屋戶申報資產年期

【明報專訊】碎屍案揭發有公屋戶持有價值逾7000多萬元豪宅仍能以「綠表」購入居屋,房屋局日前提出研究收緊公屋戶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的安排。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昨日透露,可檢視是否收緊現時公屋戶按「富戶政策」於上樓後10年須申報資產、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的安排,縮短至多少年則交由委員討論。房委會前委員王坤對此有保留,擔心引起廣大公屋居民強烈反彈,演變成政治爭議。 黃碧如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今次事件引發關注源於有公屋住戶擁有物業,毋須申報有無香港物業亦可買居屋。而按現行富戶政策,若公屋居民在港擁有私人物業便須遷出單位,政策亦希望他們申請居屋後,交還公屋予有需要申請者。 黃同意要審視現有政策,研究如何收緊,包括其他政策是否需配合檢視。她又指,即使房委會檢視後認為須申報資產或物業,但如何處理資料、持有資產或物業是否代表不合資格申請居屋、如何劃線等,相信委員要小心考慮。 房委會過去曾有委員提出應縮短10年申報資產年期,部分建議縮至5年,最終並未落實。身兼公屋聯會會長的王坤向本報稱,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因個別人士情况而貿然大幅更改政策。他認為,2017年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後,收回公屋數量反比之前少,反映政策調整不一定取得相應效果。 王坤又指,政府可能認為現時政治環境有利推動重大政策改動,但他擔心公屋居民反對聲音被低估,令民生議題變成政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