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五月 19, 2024 星期日 微雨 24° 88%

古洞收地計少補償 地政總署上訴遭駁回

屬於豪遠有限公司及霍英東家族的一幅上水古洞地皮,2016年被政府按法例收回以興建安老院舍,豪遠本以為可獲逾1.5億元特惠賠償金,但地政總署未有計算整片土地面積,最終只發放3000多萬元特惠賠償金。高院前年裁定豪遠司法覆核勝訴,撤銷決定並把案件發還地政總署重新評定特惠補償。上訴庭昨亦駁回地政總署的上訴,直指地政總署錯誤詮釋及違背政策,理應計算收回土地的整片土地面積。地政總署回覆指「地政總署將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被指錯誤詮釋違背政策 豪遠有限公司擁有涉案近1萬3千平方米的土地的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則屬於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 是次上訴主要爭議《收回土地條例》的詮釋,以及爭議計算涉案土地的特惠補償時,應計算整片土地的面積還是只計算可建築部分的面積。上訴庭指任何與涉案政策相關的文件,均無一支持署方稱特惠補償應按建築物有蓋面積去計算的說法,相反地是指明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毋須參照土地建築覆蓋範圍限制,甚或任何其他限制。 上訴庭表示1978年新界市區收地工作小組的報告建議,是收回新界私人土地及作出補償的政策藍本,而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涉案土地可獲每方呎2202元的特惠補償。根據地政總署過去17宗收地個案,有14宗是根據1991年的內部指引,按土地建築覆蓋範圍限制去計算特惠補償,另有3宗則是按收回土地的整片土地面積去計算特惠補償,沒有參照到土地建築覆蓋範圍限制。可見地政總署在處理17宗收地個案時,沒有始終如一地全部根據內部指引行事,法庭亦無法得知箇中原因。 上訴庭認為地政總署署長應根據現有政策,而非內部或機密文件去行事,在計算涉案土地的特惠補償時,理應計算收回土地的整片土地面積,毋須考慮建築覆蓋率限制。 案件編號:CACV195/2021 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