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海關總關員出租物業卻訛稱自住,違反規定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早前承認欺詐及串謀詐騙罪。辯方昨早於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初犯,現已連本帶利歸還款項,有真誠悔意,加上面臨失去穩定工作,計畫轉行。
出租物業訛稱自住
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及早認罪有悔意,而且已歸還欠款,終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彭子康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畫下的房屋津貼,涉及一個由被告與68歲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庫務署批准其申請,並於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
惟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彭子康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違反入住規定,要求他提供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確認。
彭子康回覆聲稱有遵守規定,惟提供水費及電費單登記人屬另一人。
庫務署發現通訊地址不同
彭子康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廉署調查發現鄧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把上述單出租給不同租客,而彭子康則居於另一個物業。
案件編號:TMCC1733/2022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