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於2012年購入元朗錦田地皮申請興建丁屋,但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申請,2人提出司法覆核後署方在2020年批准申請,但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如涉案房屋不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再次入稟提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庭上透露林嘉芬已於今年初退休,而2人認為署方做法刻意偏離原有政策、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署方則認為本案的爭議未達致可司法覆核的門檻。
2名申請人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丈夫鄧超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是次審訊合併處理2人先後提出的2宗司法覆核案。余若薇指出地政總署處理興建丁屋申請時一向有既定的政策,署方理應嚴格遵守有關規例及政策處理申請,但署方拖延8年半後才批准申請,超過內部指引的限期,故認為處理本案的手法偏離原有政策及內部指引,行為涉及濫權並對2人造成不公。
有報章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地皮,進而獲利達5000萬元,廉署一度介入調查2人,2人最終洗脫所有不當行為的指控,確認2人不涉及利益衝突。余若薇表示涉案建屋申請不涉及複雜的問題,認為署方明顯是刻意造成延誤,以「懲罰」2人。陳樂信則認為署方沒有惡意及濫權的情況出現,又認為本案爭議未能達致司法覆核的申請門檻。案件編號︰HCAL 68及916/2021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