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就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徵求意見,擬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不新增地方隱性債務下,拓寬住房租賃企業債券融資渠道,增加開發貸和經營貸的投放。
倡擴融資渠道 增放貸
《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加大對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上,支持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工業園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租賃住房建設的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20%,貸款期限一般3年,最長不超過5年。
此外,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自有產權長期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可用於置換物業前期開發建設貸款。
嚴格信貸審查貸後管理
支持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住房租賃市場,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對冲相關利率風險。支持各類主體新建、改建長期租賃住房、盤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業性租賃住房供應。
意見也明確,要嚴格住房租賃信貸審查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借款人、項目屬性、貸款用途真實性的調查和跟蹤,確保貸款資金按照約定用途用於住房租賃建設和運營,切實防範資金挪用、套現等風險。對於貸款期間項目租賃屬性或房屋租賃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及時收回。
責任編輯: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