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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收地後改用途 近年無出現

政府收地後,改變原有公共用途,屬於敏感議題,過往政府曾收回九龍城寮屋邨後擬建居屋,後因停建居屋,最終用地作私樓用途批出。發展局指,近年無再出現已收回土地,需要更改用途。 資料顯示,政府在1999年12月,刊憲收回延文禮士道近1.5公頃的寮屋區,計劃興建居屋以及學校、休憩用地,並在2001年完成清拆。 不過,據審計署在2014年4月的報告亦提及,這幅原本提供800個居屋單位的用地,由於之後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停建居屋),在2002年再次轉作公屋發展,提供約896伙,但最終因為地皮地段優質,在2005年最終交還政府,而用地則轉作私人住宅用地,並在2010年11月以21.7億元批出,現時已經建成私人屋苑賢文禮士。 收地後轉公共用途 非常少數 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指,收地後須轉變公共用途屬非常少數,例子包括政府早年在上水收回土地原擬興建學校,最終因沒有建校需要而臨時用作短期租約停車場。 發展局重申,近年政府收回的土地,主要用作社會有殷切需求的新發展區和公營房屋項目,並沒有出現已收回土地,不作原本公共用途而要改作另一用途的情況。 不過他又指,為應付日後個別項目,可能出現上述不可預見的情況,藉着今次修訂法例,會明確訂明規範和機制處理有關情況,會較為穩妥。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