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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19, 2026 星期日 天色大致良好 25° 81%

政府「拆牆鬆綁」造地 發展商5疑慮

政府修例「拆牆鬆綁」加快造地時間由13年縮短至7年,但部分條文引起發展商就5方面提出關注,包括關注收地後政府有權轉變公共用途,質疑有機會損害私有產權保障。發展局指,備悉有關疑慮,會在法案委員會探討。 發展局去年10月正式提交向立法會修訂草案,目標是將大型項目「生地」變「熟地」的時間由13年縮短至7年,而規模相對較細的項目則由6年縮短至大約4年。 地產界恐條例被濫用 礙投資 據本報接觸的大型發展商認為,雖然修例原意非常好,但認為《基本法》訂明政府必須保護私有財產權。不應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和彈性,容許當局未深思熟慮、作好規劃或充分諮詢便先收地,擔心如果條例被濫用,將會窒礙私人發展商及外商投資意慾。「政府提出取回土地供應主導權,實際上是否政府一個做晒?」 綜合市場對於新修訂草案的該5點憂慮,包括1.修例後容許行政長官及行會更改已收回土地的永久用途,毋須經公眾諮詢;2.容許政府將已收回土地作臨時用途;3.廢除《道路條例》下將已收回土地轉讓之前,須退還原本地主規定;4.需要土地擁有人才能夠提出改劃土地用途申請;5.若申述人非自然人只可指派一人親身出席。 該大型發展商質疑,公共用途可以十分廣泛,亦帶來完全不同的影響。現時若果收地作體育館等用途,地主可能不反對,但假如收回後才改變用途為醫院,公眾觀感、交通影響不同,作為地主則可能反對。他希望,政府更改收回土地時,必須事先進行公眾諮詢,讓原地主或公眾有機會監察。 至於臨時用途,該大型發展商更擔心,條例有機會被濫用,造成大規模收地後才研究確切用途,造成土地「曬太陽」、長期作臨時用途。「不是不信任政府,但當法律訂立後不會一時三刻變改,擔心社會態度改變,令私有財產失去保障」。 政府人士:大規模收地 提速建屋 他又指,若果作為臨時停車場或者棕地作業,既違反收地作公共用途原意,亦損害地主的潛在利益。反問若果用地不是短期用作發展,為何不給發展商自行發展,甚至能夠更快捷提供房屋。 發展局回應指,備悉修訂引起疑慮,會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過程探討有關建議。不過,當局亦補充指,《收回土地條例》加入更改公共用途條文,是為了應對少數特殊情況,例如因學生人數下降以致需求有變。而若果涉及更改規劃用途,亦要重新展開法定規劃程序等,均有公眾諮詢元素。 據政府人士指,現時要提速、提量造地建屋,故此有必要同步大規模收地。若果要每幅都有即時方案才開始收地,有機會拖慢整個新發展區的步伐。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