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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招標增國安條款 政府可取消競投資格

2023-02-13    經濟日報
隨着國安法實施,地政總署亦在去年開始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除了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取消入標資格,更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涉國安考慮 有權中止短期租約 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由2022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加入新增條款,提及政府保留權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而取消其資格。 至於其他短期租約用地,包括剛在上月底截標的將軍澳第137區混凝土廠用地,當局除了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權取消入標者資格外,若果當局合理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亦有權中止該份租約。 據發展局回應指,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例》)於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清晰,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而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當局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整個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遵紀守法人士不會受有關條款影響,並不擔心有關招標條款會影響投標意慾。 發展局:不擔心影響入標意慾 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亦可因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這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 而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的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倘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 作者:余敏欽 責任編輯: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