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媒上周五報道,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男子早前在地產代理陪同下,視察市內一伙別墅,其後與中介公司簽訂買賣合約,並向屋主支付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2萬港元)訂金。他之後發現合約中的別墅號碼與先前察看別墅號碼不同,要求退還訂金。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判定,屋主須返還訂金及利息。
報道指,陳姓男子早前經廣州某中介公司介紹,到場參觀一伙帶有1,000平方米花園的清水房,數天後與中介及李姓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約定以2,000萬元(約2,320萬港元)成交。
與參觀房子號碼不同
然而,陳男再次前往現場才發現,原來合約中的別墅號碼與先前別墅不同,再加上李姓業主別墅的花園較細,也不是清水房,故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返還訂金。經審訊,法院判處撤銷兩人房屋買賣合約中房屋買賣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