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親戚保險舊客身份證副本
曾任保險經紀的家庭主婦9年前與犯罪集團合謀,以假授權書把親人和舊客戶共4個物業拿去抵押,騙取逾3,200萬元按揭貸款。犯罪集團更有律師行職員參與其中,負責偽造授權書。她在前年10月在高院原訟庭承認7項欺詐罪,案件押後到昨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指本案性質嚴重,且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當中包括被告的親屬及舊客戶,須判處長期監禁,最後決定判被告入獄9年。
本案被告黃瑪莉(45歲)原被控11項欺詐罪,涉及7個物業及4,800萬元貸款,她承認其中7項後,控方同意將餘下控罪於法庭存檔。她承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間,向不同財務公司訛稱受到業主授權,就共4個住宅物業申請按揭貸款,騙取共3,239萬元。 法官指被告長期保存舊客戶多年前給她的身份證副本,才能犯下本案。法官亦對被告稱被犯罪集團利用有所懷疑,指被告亦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但最終對調查並無幫助。法官最終決定將7項控罪的總刑期定為9年。
案情指,由2014年7月起有多名市民報案,指被告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用他們名下的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4個涉案物業分別位於將軍澳廣場、日出康城、西環麗恩閣及北角和富中心,首兩個為被告家姑及大伯等持有,另兩個屬於被告的舊客戶。被告承認由2013年底起,利用這些業主的身份證副本及假授權書,向4間財務公司多次申請按揭,其後只還了部分借款,有約1,385萬元沒還。
律師行職員製假授權書
被告於2014年10月底首次被捕後獲准保釋,但仍繼續犯案,至2015年10月再向警方自首。她向警方稱因其經營的洗衣店出現財困,故被犯罪集團利用,騙取按揭貸款來還債,假授權書則由律師行職員製造,再由師爺找財務公司或個人借款。案件編號:HCCC 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