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海關總關員與其母親訛稱自置居所為自住,實際上出租予不同租客,四年間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十六萬元,因而被廉署控告串謀詐騙及欺詐共兩罪。海關關員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三月一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母則獲撤控。
案情指,被告二○一七年一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畫下的房屋津貼,涉及他與母親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計畫列明申請者必須作自住用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庫務署同年六月起每月向被告發放津貼約三千九百元,惟至二○二○年十月發現其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另一個未申報的通訊地址,遂要求他提供包括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文件作確認。
被告向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水費及電費單登記人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被告曾指示母親要求該「親戚」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詢問。廉署介入調查後發現,其母親於二○一六年八月起便把單位出租予不同租客。
被告彭子康及其六十八歲母親鄧玉芳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向庫務署訛稱彭子康自二○一七年六月起一直居於元朗單位;致使署方接納其有遵守資助計畫的入住規定,及繼續向他發放資助。
案件編號:TMCC 1733/2022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