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授權書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償還債務,合共騙取近三千二百四十萬港元,事主收到追債信後報警揭發事件。女被告早前承認七項欺詐罪,杜麗冰法官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包括其親屬及舊有客戶的信任,屬性質嚴重的欺詐案,但考慮她坦白認罪並節省證人出庭的時間,判她入獄九年。
曾任職保險經紀的四十五歲洗衣店女東主十年前面臨財困,聲稱被犯罪集團利用,將親戚及前保險客戶等人持有的四個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杜官判刑時指,女被告以家姑、大伯夫婦及多年前保險客戶的個人資料及身分證副本去申請按揭貸款,她需要長期保存前保險客戶的個人資料才可犯下本案,是利用周密籌劃以完成其欺詐計畫,嚴重違反誠信,亦違反家人之間及客戶對其的信任。
杜官表示被告稱自己當時面臨財困,患有焦慮症,涉案貸款獲批後令她泥足深陷,雖然她曾就其他犯案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但資料最終對案件並無幫助。杜官考慮到本案的複雜性、時長、被告角色、受害人的物業權益受損程度等,唯一的求情因素是她坦誠認罪,經考慮後以十二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給予四分之一認罪扣減後,下令部分控罪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監禁九年。
四十五歲女被告黃瑪莉承認於二○一三年十二月起至二○一五年二月,先後六次在律師行職員協助下偽造授權書及假冒簽署,向財務公司按揭家姑及大伯持有的將軍澳廣場單位,申請近一千六百萬元貸款。她其後多次重施故技,將大伯妻子持有的日出康城領都單位、多年前保險客戶中兩對夫婦分別持有西環高街麗恩閣及和富中心單位按揭,以保險事宜為由取得眾人身分證副本偽造授權,向財務公司及一男子多次申請貸款。
向警署自首 認財困犯案
涉案四個物業共涉及近三千二百四十萬元貸款,當中約一千三百八十五萬元尚未清還。女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曾經營兩家洗衣店,其中一家後來倒閉,她指案發時誕下女兒,因財困而被犯罪集團利用犯案。
案件編號:HCCC98/2020
▍記者_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