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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主任偽造文件判社服

三十五歲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於二○一五年及前年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為掩飾自己延誤約一年才處理申請,而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便箋。他早前被廉署拘捕後,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共三罪,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考慮到被告非貪圖金錢,只是一時懶惰和愚昧,遂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昨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動機較同類案件輕微,而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他亦非完全懶惰,在處理二〇二〇年該宗申請時,曾主動協助申請人改善噪音問題,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案情透露,被告於二〇一四年接獲葵涌邨一租戶申請將家屬加入單位戶籍,以獲調遷較大單位。被告須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惟他在一年後才察覺自己延誤處理該申請,遂使用一份虛假文件誤導房署,訛稱上司已批准調遷。惟房署發現該租戶疑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惟恐上司會發現他沒有查證及延誤處理申請,便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案件編號:WKCC3722/2022。 記者 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