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0歲新物業買家涉在購入逾650萬元住宅單位時,送禮予地產代理,試圖獲較高現金回贈,昨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准保釋至明年1月中判刑,以候背景及社服令報告。
被告余煒琳(30歲,文員),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情指,去年3月31日,被告向中原地產代理陳珮珊稱,若對方成功為她爭取到較高金額回贈,她便會「返一些些」給陳。
逾650萬購利奧坊•曦岸單位
及後被告透過陳以逾650萬元購買「利奧坊•曦岸」某室,另接受10萬元回贈。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提出向陳送贈銀包或向陳的兒子送贈禮品,金額介乎約1,000至3,000元。
被告准保釋候判,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案件編號:WKCC3372/2022;明年1月19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