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提出4項措施修訂環評程序,其中包括將須進行環評報告的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更改為50公頃,有環團憂慮他日如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公營房屋該規模的項目或不用做環評,部分潛在的環境問題或會被忽視。環保署指,高球場的爭議在於其位置,而非項目大少,強調如項目位置涉及敏感地,需做環評,即使不用環評仍受城市規劃條例等規管。
環保署副署長(1)徐浩光表示,粉嶺高爾夫球場的爭議並非因為工程規模的大小,而是工程位置,雖然之前提交的環評研究結果未見對生態有很多影響,但重申只要涉及生態敏感地點或郊野公園等,不論規模大小均需做環評。
氣候變化光污染 欠客觀標準
環保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曾世榮就稱,即使新發展或者重建項目不用做環評,依然受城規條例或土地徵收條例等規管,若項目本身涉及其他附表二的工程項目,如有大型道路或污水處理廠,在環評條例下也要做環評或申請許可證。
至於為何未有將氣候變化及光污染納入環評,徐浩光稱,世界上未有客觀標準訂明光度達到多少就會影響生物,亦未有關於氣候變化的客觀審批標準。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