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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行政總監 不服定罪判刑上訴

2022-12-14    星島日報
黎智英除了《國安法》案外,亦涉與前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並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的處所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的欺詐案,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處黎智英監禁五年九個月,黃偉強監禁一年九個月。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已於本周二提出上訴,惟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暫無聆訊排期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六判刑時指,黃偉強身為蘋果行政部主管及老臣子,聽命於黎智英,是一個「忠心耿耿的員工」,相信黃偉強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紂為虐」,又在明知租契的用途限制下積極參與執行欺詐,「明目張膽」地犯案,濫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使承租人「自肥」,仍須負上刑責。陳官指黃偉強的角色沒有黎智英那麼重,但亦是欺詐行為一分子,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黃偉強同意了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體諒其疾患,酌情減刑九個月,終判黃偉強入獄二十一個月。 「612」5信託人上訴 另外,「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早前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社團罪成,被罰款四千或二千五百元,五人昨亦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則沒有提出上訴。裁判官嚴舜儀上月指六名被告共同透過其公信力籌款向反修例抗爭人士提供支援,經歷近年社會風波後,與政治組織有聯繫的社團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構成潛在影響,因此政府有責任規管社團,保障公眾權益。嚴官判五人罰款四千元,考慮到施城威職能有別,判施罰款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