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強辯稱執行員工職責 12.10同判刑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將黎的私人公司進駐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黎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於區院經審訊後,上月被裁定欺詐罪成。昨日兩人透過律師求情,指涉案處所被不當使用的範圍非常少,犯案只為方便工作,非因金錢動機;而黃則只是作為員工身份執行職責,沒有個人得益。法官聽罷辯方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續准黃保釋,而黎智英則須繼續收押。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黎則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求情稱黎教育程度不高
黎智英的律師昨陳詞指,黎教育程度不高,希望法庭考慮涉案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佔用涉案處所的面積只約0.16%,涉案處所的傳媒及出版用途不受影響。辯方強調本案違約時期雖較長,但程度不算很嚴重,且詐騙程度不算精密及複雜。黃偉強則透過律師指他在公司並無管理及決策權,只是據法律意見及上司指示執行職責。此外黃有心臟問題,聽覺亦衰退,加上妻子患病、面對被捕等,令他精神倍感壓力及受煎熬,致出現重度抑鬱徵狀及焦慮情況,需要接受監察及治療。其律師因此請求法官酌情判他緩刑。
另外,法官昨於庭上提出,關注到案中科技園有否損失、及涉案之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印刷)及力高有多少得益;及案件有否涉及違反誠信,和控方會否申請取消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資格等事宜。辯方指力高於2008至2020年曾向蘋果印刷支付租金逾119萬元,如它在外租用甲級或乙級寫字樓,則需交租338至439萬元不等。而科技園損失的只是合約下遇違約情況可啟動行動的權利,此損失並無正確基礎量化。辯方又指蘋果印刷只是違反合約,並非誠信責任。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