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二十二年,二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辯方昨在區域法院求情指,黎智英的教育程度不高,六十年代來港發展後白手興家,本案非經精密計畫,主因是為求方便。而黃偉強為壹傳媒鞠躬盡瘁,更被上司封為「模範員工」,在本案「可以做得啱啲」,惟冀法庭考慮其身心狀況、個人角色和整體案情等因素,寬大地判處緩刑。法官陳廣池將判刑押後至下月十日。
辯稱犯案主因是求方便
代表七十四歲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蘋果的資產總值以數十億元計算,涉案金額微不足道,犯案主要原因是為求方便,令力高不用在外另覓單位,只涉違反合約上的責任。
陳政龍指,黎智英在內地接受教育至小學程度,六十年代移居香港,曾在手套工廠工作,之後成立衣服品牌Giordano,至九十年代轉投傳媒界發展,先後創立《壹週刊》和《蘋果日報》,首推以動畫形式報道新聞,蘋果逐漸成為全港最暢銷報紙。
陳又指,力高只佔大樓面積百分之零點一六,且有列明租用地址,即使法庭已裁定黎有詐騙意圖,但並非經精密計畫,程度亦不算嚴重,冀法官基於整體量刑原則盡量輕判。
六十一歲黃偉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求情稱,黃在本案的角色和罪責相對輕微,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除此,他曾接受心臟手術,有惡化和併發症的風險,同時做過耳窩植入手術,相信他在獄中嘈吵的環境會有適應障礙。
由於黃受身體問題困擾,又接二連三經歷被捕、妻子中風等,令其近年有思緒凌亂、重性抑鬱和焦慮情況,懇請法官考慮黃的身體狀況、整體案情、嚴重性及角色,酌情判黃緩刑。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記者 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