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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6, 2024 星期二 間有陽光 20° 66%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涉將軍澳工業邨地段 偕同案黃偉強今求情 違契獲租金利益 黎智英欺詐罪將判刑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相關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黎、黃於今年10月被裁定罪成。今天兩人的律師將向法官求情,並可能即日判刑。 本案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1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智英另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上述處所。本案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的案件已押後明年3月13日、以待黎另涉的高院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另外控方擬就黎於本案欺詐行為之得益申請沒收令,該申請則押後至明年1月27日處理。 官斥刻意欺瞞科技園 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指黎身為傳媒集團及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舉足輕重的主事人及決策人,明知力高不符合申請牌照資格,而刻意隱瞞力高的存在及欺瞞科技園,令科技園不採取行動。而黃身為集團的行政總監,不可能對進駐涉案處所的公司之性質或業務不聞不問,認為黃是協助黎隱瞞力高佔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因此裁定兩人欺詐罪成。法官裁決後下令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今天聽取求情。期間黃續准保釋,黎則須收押。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