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20, 2025 星期六 間有陽光 25° 53%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套丁案原審辯方大狀 認當年沒做書面陳詞

2022-11-03    星島日報
十一名沙田原居民涉因向丁屋發展商違法出售丁權,申請興建丁屋時使用地契等假文件詐騙地政總署,七年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及判囚。十一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昨進行第二日審訊。原審的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昨出庭承認他當年申請終止聆訊時,沒有跟足法例規定需在二十一日前向法庭呈上書面陳詞,並解釋:「之前無諗過要終止聆訊,所以我無做到書面陳詞,我只可以話你聽我無做。」 無想過要終止聆訊 十一名上訴人依次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栢瀚、劉德勝。上訴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提問大狀黃志偉當年有否確認每名上訴人均有出席開審前的會議時,黃志偉回答說:「我感覺個個都有出席過,我無點名囉。」 黃佩琪指,黃志偉曾向上訴人提及會在審訊中傳召專家證人,更指有「秘密武器」;黃志偉解釋當時最後考慮到資源問題,才決定不傳召專家證人,而「秘密武器」則是在庭上爭辯指《基本法》第四十條即新界原居民有權行使丁權。 黃志偉稱,當年認為案件毋須處理案中案,原因是各上訴人均堅稱沒有犯法,故不認為他們有任何利益衝突。黃志偉亦承認,在審前覆核聆訊時曾被法官責罵他沒有準備好所需文件,又曾因某次提訊時所有被告均沒到庭而被法官斥責。案件編號:CACC425/2015。 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