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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高98年進駐 從沒涉及出版事務

陳廣池法官(見圖)論及五十九歲的黃偉強處理力高行政事務至少有十年,其業務性質在報稅文件及商業登記都是顧問管理、資產管理和投資,從沒有列出報業雜誌出版印刷事宜,而且力高從一九九八年已經進駐大樓,並非機密組織或「交往的禁區」,作為行政總監的黃偉強沒可能不知力高的存在及營運性質。 官:黃偉強是高級大打雜 陳官形容黃偉強是「高級大打雜」,但這並不表示對力高一無所知,從頻密WhatsApp短訊可見,黃偉強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非常體貼。 陳官不信納黃偉強只是一個信差或「左手來右手去」的聯絡人,與科技園聯絡處理牌照事宜,引述其早在一九九○年五月已經受僱於壹傳媒管理,慢慢爬升至行政總監,大樓內公司亦要支付租金、差餉及佔用車位的費用,黃偉強沒有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數目、進駐原因及業務性質不聞不問,不知其存在。 陳官提到收到科技園來函查問時,黃偉強在四分鐘內便電郵有關人士,可見其知道事態嚴重,亦主動地叫內部法律顧問草擬回覆,明顯不是「信差」那麼簡單。 收園方來函4分鐘內通報 從網媒把事件曝光後,黃偉強、Mark Simon、周達權和內部法律顧問的電郵和會議,顯示蘋果印刷內部都認為有違約情況,而外聘律師的法律意見亦導致蘋果印刷在前年三月二十三日更改力高的註冊地點,後來在五月搬遷辦公室,陳官質疑如果蘋果印刷認為沒有違約,大可向科技園申請牌照。 陳官分析黃偉強由始至終都知道力高存在及其營運性質,雖非蘋果印刷職員,但作為壹傳媒行政總監,自然對大樓內所有公司都有其管理責任,包括安排支援服務及佔用或搬離的安排。 陳官裁定黃偉強知道力高沒有牌照,佔用大樓,業務性質不符承租人指明用途,其隱瞞自然也屬不作為,故同樣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