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舖王」鄧成波妻子及幼子鄧耀昇等及兩間公司,遭兩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要求兩人作為抵押人及擔保人,就佐敦吳松街大觀樓地下和1至4樓物業償還按揭貸款,並將物業交吉。
原告長江財務有限公司及施百嘉財務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遠匯投資有限公司、鄧的妻子葉少萍、港銀財務有限公司及鄧的幼子鄧耀昇。
入稟狀指,根據2021年4月22日簽訂之按揭貸款協議,要求首兩名答辯人作為抵押人,其餘兩名答辯人分別作為借款人及擔保人,須償還按揭貸款,並要求答辯人交出作為抵押的物業,即位於佐敦吳松街大觀樓地下及1至4樓。
資料顯示,於2020年時市場消息曾傳出,鄧成波家族擬放售家族所持物業,當中包括涉案大觀樓物業。
入稟狀編號:HCMP161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