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東方日報
【本報訊】公屋租戶在疫情期間若有困難,可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以免因無法交租而被迫遷。香港房屋委員會昨宣布,再延長暫緩向公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臨時措施,在今年10月至12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措施延至年尾 為期3個月
房委會表示,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租戶,房委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房委會將措施4度延長至今年9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今年12月,為期3個月。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