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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涉偽造文件遭廉署起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控告他在處理兩宗公屋單位的調遷申請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涉嫌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以掩飾他的延誤處理申請。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35歲包文豪被控共4項控罪,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偽造,分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及第71條。 疑圖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2014年被告被派駐葵涌邨,接獲該邨一名租戶的申請,將其一名親人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1月底,使用兩份文件誤導房署,有關文件為兩項房署電腦系統的輸入資料,虛構地指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上述調遷及為該租戶預留一個較大單位。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間,在沒有授權下銷毀房署一個關於上述葵涌邨租戶的房屋檔案。 此外,2020年6月當被告被派駐富昌邨時,他處理了另一宗經社署便箋(日期為2020年6月16日)轉介的調遷申請。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6月至7月期間,虛假地更改上述便箋的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便箋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藉上述違法行為,掩飾他延誤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