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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例年初實施 調查:三成人不知生效

【明報專訊】《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今年初生效,實施近10個月仍有租客反映劏房業主持續濫收水電費,民建聯調查發現,近三成市民不知條例生效,近五成認為條例保障不足,仍有業主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未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民建聯促政府加強對違規劏房執法,以及制定「起始租金」,以同區平均呎租為依據,並設10%上限。 民建聯今年8至9月以電話訪問671名18歲或以上市民,超過七成支持劏房發牌制,禁止無牌出租劏房;逾六成認為政府應制定「告別劏房」時間表。民建聯主席李慧琼預計,至少需10年才有望完全取締劏房,期間政府將過渡房屋由兩萬伙增加至4萬伙,逐步取締惡劣及有安全隱患劏房。她期望政府下周三公布的《施政報告》,會交代告別劏房時間表。 鄭泳舜:宣傳有成效 落實未理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近三成市民不知條例已生效,認為條例宣傳有成效,但落實情况未如理想。他引述差估署數字,截至9月7000個單位登記劏房租管,但本港約10萬間劏房,以兩年租約計每年應有5萬份登記,惟目前只有約五分之一。他稱有租戶擔心要求業主登記會被拒續租,促政府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