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歲女物業代理與同齡男友在前年疫情期間,向旺角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共四萬一千港元賄款,以助對方跟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兩人分別被控代理人接受收益等七罪,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考慮到男被告比同案女被告在案中角色較為次要,社會服務令內容顯示他有悔意,故決定採納社服令報告建議。
女被告否認接受收益
任職物業代理的五十六歲男被告伍志鴻(見圖右)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即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捏改三張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虛假收據。案情指,租戶Joyful Land Amusement Limited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起,以月租十四萬元租用旺角花園街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自二〇二〇年初因疫情關係,租戶要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的女被告鍾繡文協助,與業主商減租。鍾疑曾向該租戶收受賄款。女被告鍾繡文(見圖左)否認三項代理人接受收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十月二十一日審前覆核。案件編號:KCCC1817/2022。
記者 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