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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發恢復原狀通知書 考慮4因素

2022-09-26    明報
【明報專訊】長春社發現蠔殼圍近一年至少有10個地點遭破壞,該組織發現,當中料壆村以北的個案,規劃署要求恢復原狀的範圍僅佔被破壞面積的14%。規劃署回應稱,該署向違例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考慮因素有4方面,包括違例發展所造成的環境和景觀等影響;違例發展地點的土地用途、規劃意向和周邊狀况;有關地點於違例發展出現前的狀况;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按規劃署解釋,該署是否「收貨」取決於一籃子因素,但仍未能解釋為何僅要求恢復遭破懷面積的14%,有可能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以為破壞濕地後,只需還原小部分土地就可過關。 料壆村個案獲「完成通知書」 環團觀察見仍有大量廢料 此外,在規劃署今年7月向料壆村以北個案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後,長春社於8月到現場觀察,發現仍遺下大量建築廢料。規劃署則解釋,該個案主要涉及填土及填塘違例工程,該署曾於5月及6月到場視察,同時徵詢部門如漁護署意見,「因應規劃事務監督信納個案的通知書所規定的事項已獲履行」,該署遂於7月發出「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長春社認為規劃署執法不力,促署方考慮進一步執管以收阻嚇作用。 至於落馬洲行動基地以東的個案,規劃署稱主要涉及填土及填塘違例發展,該署去年12月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後,土地擁有人已立即停止工程,並修復塘壆及還原土地,故該署未有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 此外,據環保署稱,去年10月至今共接獲11宗蠔殼圍一帶填泥的投訴,其間派員巡查逾100次,包括利用航拍機蒐證和巡查。過去1年,環保署就蠔殼圍一帶的工程活動共發出6封警告信及10次口頭警告;今年8月,該署檢控一宗位於馬草壟路(南屋仔),涉及於自然保育區內進行建築工程而無申領環境許可證的案件,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罰款共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