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9
經濟日報
欄名:新聞精要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以年租4,000元,向大棠荔枝園一業主租用農地10年;梁被指違反地契所列明的土地用途及僭建,該業主入稟區域法院申請收地及追討利益。
原告李志明,被告梁福元及其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09年10月,梁向大棠荔枝園當時的業權代理人以年租4,000元租用農地,為期10年。政府官契訂明,該地只能作農業用途。2011年1月,原告成為該地業主。
入稟狀編號:DCCJ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