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見圖),在律師行任職法律文員期間串謀同事挪用律師樓客戶的物業,先後申請合共二千萬元按揭貸款,再將貸款存入其戶口清洗黑錢。早前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共四罪罪成,判囚三年十一個月,律政司認為蘇錦威的判刑過輕,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勞潔儀原則性犯錯,改判監禁六年三個月。上訴庭昨頒布判詞解釋指,原審法官大幅偏離了適當的量刑基準,案件亦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業的信任和涉案律師行的名聲,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蘇錦威利用律師行文員身分之便,擅取客戶的物業業權文件作抵押,獲取貸款以作自用,也先後濫用了兩家財務公司對法律從業員的信任,涉及嚴重違反誠信的加刑因素。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勞潔儀錯誤地在釐定量刑基準時,把償還款項作其中之一的考慮,錯誤給予十個月的量刑扣減。而且根據案例所指,涉及金額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的違反誠信案件,需監禁五至十年,但勞官只採用五年的量刑基準,大幅偏離了適當的量刑基準。
上訴庭考慮到整體罪責,認為總刑期應改為九年,但由於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需把刑期下調至七年。上訴庭指蘇錦威已在懲教署人員的推薦下申請受監管下獲釋,如申請獲批最早可在明年一月出獄。但是次刑期覆核成功大幅加重其刑期,難免導致他的焦慮、乃改判入獄六年三個月。案件編號:CAAR7/2021。
記者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