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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先買後付」與私貸無異

2022-09-03    明報
【明報專訊】科技發展令金融機構推出「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產品吸引消費者先消費後付款,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天在《匯思》專欄撰文,提醒消費者「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並要求銀行推出這類產品時,須符合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見表)。 阮國恒在文中說,「先買後付」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加上與網購潮流結合,近年在歐美市場變得流行,香港最近亦開始出現相關產品。他提醒消費者要小心留意這類產品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 他指出,在一些歐美國家,「先買後付」的客戶量和交易額在過去一兩年以倍數方式增長。香港的「先買後付」發展現時尚在起步階段。雖然現時市場上不少「先買後付」的服務商都屬非銀行的金融科技企業,但金管局注意到有一些本地銀行陸續推出以「先買後付」作招徠的分期付款產品。產品的提供者會先為客戶一筆過向有關商戶付款,然後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先買後付」實際是客戶從產品提供者借錢。 阮國恒指出,「先買後付」產品之所以興起,與其巧妙的市場定位有關。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在這樣的包裝之下,有些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使未來錢」。如果最後無力還款,更可能影響信貸紀錄。 要求銀行實施7措施 保障消費者 他又稱,「先買後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所以金管局昨天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實施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不是借錢,以及要在廣告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銀行審批這類產品時亦要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等。銀行須在年底前落實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