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在「匯思」發文,指「先買後付」(Buy Now,Pay Later)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金管局也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1.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2.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須在「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註明此屬「信貸產品」;
3.與電子商貿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4.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並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至於標榜「免息」的「先買後付」產品,亦須在同一宣傳資料上註明其他收費;
5.在「先買後付」產品的資料概要中,需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6.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
7.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阮國恒在文中更套用莎士比亞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提醒市民無論貸款產品是甚麼名堂,「信貸不叫信貸,依然借錢要還」。
他直言,「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因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在這樣的包裝之下,有些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使未來錢」。如果最後無力還款,更可能影響信貸紀錄。
作者:余倩敏
責任編輯:李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