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位於北角渣華道街市熟食中心的東寶小館被指非「獨資經營」遭終止租約。據食環署的公眾街市攤檔租約,承租人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不得轉讓、租讓、分租等,如違反條款,署方可即時收回攤檔及終止租約。
食環署稱,一般而言如發現承租人違反租約條款,會發出「擬終止租約通知書」,承租人可書面申述;如署方在7天內無收到申述或未能接納申述理由,便會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要求承租人7日後交還攤檔。
申訴署4年前批食環執管寬鬆
翻查資料,申訴專員公署2018年8月曾發表有關街市攤檔租務管理的調查報告,批評食環署執管力度寬鬆欠全面,當時提及街市內有「分租攤檔」問題,承租人租賃攤檔的數目不設限則助長濫用。食環署其後表明,一般而言不會容許一人承租多個攤檔,並會切實執行街市日常營運的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