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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利嘉閣賣家瞞凶宅 買家入稟求退訂賠償

2022-08-02    明報
【明報專訊】一名女子3月透過利嘉閣地產代理,以1100萬元購入海怡半島單位,她上周五(7月29日)入稟高等法院,稱支付110萬元訂金後從他人口中得知,16年前單位內曾有人自殺,業主及利嘉閣涉隱瞞單位為凶宅,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買賣,並退回訂金及賠償。 原告為張秀萍;兩名被告為單位業主李芬儀和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表示,今年3月底,利嘉閣地產代理莊國華向她介紹海怡半島10座一個單位,原告特意問單位曾否發生特別事故、是否凶宅,莊表示沒有,作為業主的首被告再次確認單位非凶宅。原告同意以1100萬元購入單位,支付110萬元訂金後,雙方先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合約。 入稟狀稱,在5月完成交易前,原告獲悉單位為凶宅,一名男子於2006年5月在單位浴室自殺身亡。原告向大廈保安查詢,獲至少兩名地產代理告知單位是凶宅一事廣為人知,業內亦有紀錄。原告向首被告查詢後,對方僅稱物業估值不曾受事件影響。 指賣家稱估價不曾受影響 原告表示,次被告作為專業地產代理,有責任向客戶提供準確及可靠資料,然而次被告沒就凶宅一事查詢,甚或視而不見,違反謹慎責任。原告於今年6月透過律師去信首被告,要求撤銷合約並退訂,訂金卻遭首被告沒收;原告亦因此須支付印花稅及其他費用共42萬元,現入稟要求宣告買賣合約無效及取回訂金,次被告不得獲取任何佣金,兩名被告均須賠償其損失。 【案件編號:HCA 9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