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於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選定了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分別為拉姆薩爾濕地、沙螺洞、大蠔、鳳園、鹿頸沼澤、梅子林及茅坪、烏蛟騰、塱原及河上鄉、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嶂上、榕樹澳,以及深涌。在該政策下,非政府機構可透過政府撥款,與土地擁有人訂立管理協議,促進該12個地點的自然保育工作。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政府推出公私營合作計劃,容許12個優先保育地點內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私人發展,條件是土地業權人須繳付一筆款項,以維持土地長遠保育工作,不過土地業權人須保留土地業權。由2021年10月6日起,政府提供一個新增選項,讓土地業權人可以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由政府主動保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