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違背國家房地產調控措施,以首付貸、經營貸等形式違規向買房人放貸,增大金融風險,檢察機關應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違規發放貸款行為的審查。
違規向買房人放貸 增金融風險
最高檢昨公布一批指導性案例,當中包括一宗涉及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監督案件。檢察機關發現,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關聯公司,以收取諮詢費、管理費等名義預先扣除借款本金、變相收取高額利息。
對此,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中,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認定借款本金並依法計息,同時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違規發放貸款行為的審查和調查核實,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依法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指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不僅呈現數量高、難度大的特點,也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秩序密切相關。
當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背離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和引導資金,特別是民間資金滿足實體經濟、「三農」、小微型企業、城市低收入者等融資需求的政策初衷,違背「小額、分散」原則,違法違規放貸,甚至違背國家房地產調控措施以首付貸、經營貸等形式違規向買房人放貸。馮指,這不僅增加自身經營風險,而且加大社會金融槓桿,增大金融風險,乃至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責任編輯:黃懌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