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或海外樓盤紛紛在港推售,有立法會議員向政府質詢會否立法規管樓盤必須地產代理銷售。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則指,若果限制只能夠經持牌代理銷售境外樓盤,將違背自由貿易的原則,亦認為成效不大。
何永賢書面回覆指,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經在2017年12月發出執業通告,規管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而警方、海關和證監會亦一直就涉及其範疇有關境外物業的投訴或個案進行調查和執法。
就規管只能夠透過本港持牌代理銷售境外樓盤,何永賢指出,任何限制都違背自由貿易的原則,不單影響發展商,還會剝奪消費者直接向發展商購買境外物業的基本權利,而現時境外樓盤的發展商可輕易透過網上、海外郵遞或其他方式進行銷售或推廣。鑑於司法管轄權的限制,認為立法規管措施成效不大。